我和前夫诉讼离婚,房子归我,但是没有过户,这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并没有什么影响,离婚之后未开展房产证更名,产权年限依然归属于原产权年限每个人全部。国家实行房产的登记制度,要求住房产权归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理合法全部,利益受法律保护。任意协议书和公证处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产生迁移。只需并没有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住宅或是原屋主合理合法全部。国家实行房产的登记制度,要求住房产权归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理合法全部,利益受法律保护。
未开展房产证更名,产权年限依然归属于原产权年限每个人全部,离异不过户没法有着产权年限。国家实行房产的登记制度,要求住房产权归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理合法全部,利益受法律保护。任意协议书和公证处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产生迁移。只需并没有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住宅或是原屋主合理合法全部。国家实行房产的登记制度,要求住房产权归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理合法全部,利益受法律保护。
离婚夫妻涉及到房子迁移的,一般由彼此一同申请办理备案,两方就资产达成共识到民政申请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立即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申请办理买卖过户,即根据正常的交易程序流程申请办理,一周上下时长就可以。
针对离婚房产过户中,必须申请办理分家析产备案。夫妻间离婚析产并不需要申请办理是多少办理手续,只需依照房产管理局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离婚析产备案。分家析产备案是一种常用的房屋登记类型,与承继备案及赠予备案也是一定的差异。分家析产备案关键适用离婚析产。说白了,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之后彼此之间就自己对房子所占的市场份额开展迁移的一种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彼此免交交易税费。
会有麻烦。就是如果哪天前夫反悔了来要房子,你只能给他,因为房子从法律上属于他而不是你。
肯定会有麻烦的,因为这个房子没有过户,过一段时间之后,你前夫完全可以不把这个房子给你。
会有麻烦,因为房子现在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所以你要尽快的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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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你前夫买房用你的名字买房不属于共同财产,房产属于登记权属,登记在你名下当然属于你个人所有财产。当然你前夫用他的钱给你买房他能举证是他的钱给你买房的行为可能是一种赠予行为或者是其他的行为 ,但与房产作为所属财产是没有关系的。所以房产证是你个人所有。
你和前妻离婚了在她在婚后和他签订了房子归你的协议然后呢你突然死亡了妻子想法也其次要遗产这个协议我觉得是仍然有效的你死了你的遗产可以孩子继承因为你们的协议是在你们离婚以后和你和此前所签的这个协议是在你活子钱钱的必须有效它是受法律保护的你的遗产应该由你的继承人继承妻子现在和别人已经结婚...
在实践中,如果房屋是别墅或者豪宅等,则不属于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变卖房屋,换成普通住宅,剩余的钱款用作偿还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虽然给了另一方,即便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名字,不能改变该房产的夫妻共同财的属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人仍然可以要求用该房产来偿还债务。
夫妻离婚后房产证是女方的,但是被前夫租给别人,如果离婚时房子归女方,可以和前夫协商解决,租约继续,租金归女方,期满收回,不成就去法院起诉。如果离婚时房子归男方,虽然没有过户但男方有权处理,女方迟早要配合对方过户。
两个人在离婚的时候协议房子归自己前夫有居住权,但是现在前夫想要回房子,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一、离婚协议为主 既然两个人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在离婚协议上面写明了房产归于女方,男方享有居住权,那么男方肯定是不能再做任何的决定。男方想要回房子这是比较欠揍的行为,是任何人都不允许的,作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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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写明是归属女方,最终房子的所有权归女方。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给男方。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
当然不是你的了,因为当时离婚协议已经约定了不是属于你的,那么即便没有过户跟你也没有关系了。
属于你所有,和你现在的丈夫无关,你可以把房子过户给你儿子。参考资料:详细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ask\/15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