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家里买的房,登记是男方姓名,房产证还没下来,离婚时男方自愿净身出户归女方,请问这样有效吗

需要离婚双方就该住房分割达成协议,把分割方法细则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了手印,一人一份,另一份存档民政局,
在离婚那一刻起,离婚协议生效。
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候,女方可以凭离婚协议,要求男方配合办理过户房产证给女方。
如果男方拒绝,女方可以凭离婚协议起诉维权。

如果婚前南方写了书面保证,离婚就净身出户,但是房产证上是男方名字,离婚后会净身出户吗?~

这个在法律上存在争议,一种观点是,婚姻是自由的,不能存在限制婚姻自由的条件存在,另一观点是,签订书面保证是为了更好的稳定婚姻状况,毕竟女方是弱势方,所以这个书面保证可以界定为一种合同,离婚是其生效要件,建议你到你们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毕竟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样,里面有坐班律师的,你可以咨询。望采纳

不一定就是净身出户:
房子是结婚前男方买的,房产证也没加女方名字的话,如果以后离婚,房子女方分不到,归男方。
但结婚后的双方共同取得的其他财产,比如婚后再购房主、婚后双方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离婚时女方都可以分一半,这样看女方不是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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