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法中与“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有关的条款如下: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你好,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他们不能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都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参加工作。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望采纳哟。

(1)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笋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2)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

(3) 没有进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

(4)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A 当日检测体温为37.8℃

B 手背有伤口化脓

C 腹泻

D 患有II型糖尿病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凡是患有什么病的人员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应该是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释义: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 患有那些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答案】: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哪些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1)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笋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2)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3) 没有进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4)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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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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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