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
(1)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笋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2)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
(3) 没有进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
(4)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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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多久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

  • 患有下列哪些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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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食品安全法对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哪些要求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什么的工作
    患有国家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含有三个层次:数量安全...

  • 患有什么疾病的食品从业人员应调离直接入口食品操作岗位
    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内容包括传染病史、皮肤、肝功等,凡查出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的人,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有36种:分为: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法律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

  • 食品从业人员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应该怎么做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

  • 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五种疾病患者是什么...
    伤寒 痢疾 甲型病毒性肝炎 皮肤破损流脓等疾病

  • 法律规定乙肝携带者不可以从事的职业有那些?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

  • 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遵守哪些个人卫生要求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