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警察的野蛮执法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举报,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第四十九条 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扩展资料:

警察野蛮执法案例: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四名民警在河南伊川县执法时,并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先将当事人殴打一顿,最后发现抓错人了。现在,被打者受伤住院,涉事的四名民警接受调查,一个小乌龙酿出了不小的风波。

在这次执法中,警方存在很多问题,首当其冲的是打人。法律允许警方可以采取强制手段,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强制手段以制服为目的,而不应该以伤人为目的,暴力导致的结果常常是血的教训。

其次是未亮明身份,贾某的不配合与挨打有关,也与警方未亮明身份有关。突然被4名陌生男子包围殴打,一个正常的人都会将反抗或者逃避当成第一选择,遇到性情温顺的,还能控制,可如果遇到的是脾气刚烈、火爆的人,就很容易让事态失控升级。

最无法容忍的是当着5岁孩子的面实施暴力行为。文明的执法不仅体现在严格依法办事上,也体现在细节的处理和对人道精神的遵守上。4名警察抓捕一名罪犯,如果不是极端情况,他们有足够的机会避开孩子。在5岁孩子面前用一些极端方式会在孩子幼小的心里植入暴力和恐惧的种子。

由认错人开始,这其后的一连串错误原本是件很容易避免的事,如果民警执法时亮明身份,如果民警在抓人前先核实一下贾某的身份、多听听贾某的辩解,文明一点再文明一点,慎重一点再慎重一点,贾某的真实身份并不难确认,错误早在事发之初就被制止了,可是这个世界并不存在那么多“如果”,这也正是每次执法都必须按照程序和法律办事的原因。

程序有时候会让事情变得繁琐,但严格按程序办事无疑是减少错误发生概率的好办法。在执法过程中,涉事民警有数次机会纠正自己的错误,可是都被他们武断草率的行为葬送了。某种程度上说,正是涉事民警自己毁掉了改正错误的机会,自己给自己挖了个坑,然后跳了下去。

显然,体现在行为中的是一连串的“失误”,根植于内心的还是并未把规则当回事,也没有把公民人身权利当回事。这种傲慢、蛮横的态度不仅体现在事前、事中的胆大妄为,也体现在事后的轻描淡写上。

抓了人又打了,发现错误以后一句“抓错了”就想不了了之,送医院检查一下这种最基本的补救措施被直接略过。受害者及家人拦住几名警察,选择报警以后,涉事警察又想一走了之,他们脑海里还存在特权和例外的幻想。种种不专业不职业、甚至是违法的行为,都说明文明执法需要更强有力的约束。

公安部门反复强调要文明执法,接受群众的监督。当地应该反思,为什么这样的政令没能引起重视。对于这种漠视规则的行为,最好的办法是在处罚中体现对人的尊重、对权利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新华网-如此“野蛮执法”应当追责



说句实话,你还是打消这个想法吧,没多大用的。
1、从你说的情况看,现场KTV人一定很多,环境复杂,并且有人打架、有人受伤,另外当事双方一定有不少人喝酒了、醉酒者应该也不少。来到现场处置的警员肯定不会听你单方面的话语,因为大家都看到你和当事人一起,所以警员在没有了解更多内情的情况下肯定会相信自己眼睛,而并不会听信你的话。即使你想解释也没用的,你试想下,那种混乱的情况下,难道会有人停下来耐心的听你解释、然后去问其他人来核实你所说的话吗,假如这样做的话。现场的十几人人人都说自己是无辜的,那怎么办、难道十几人在现场核实清楚再走?所以现场的警员肯定不会听你说的,只会先控制现场,防止打架事件进一步扩大,另外也防止打人者浑水摸鱼逃离现场,所以只会"全部带回去"。也只有全部带回去,等大家酒醒了,再去向其他人核实你说的话。
2、现场的监控探头应该是KTV所属的,你直接去找该KTV去看就是了。不过就算你看了,又有什么用?
3、只能说自己出现在一个不好的时间、一个不该出现的地方。

第一,在控制复杂现场的时候,警察有权利使用辣椒水等,当然,这是基于民警的个人判断。判断这个东西,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就算不合适,你可能也很难找到理由提起控诉。
第二,民警在着制服执法的时候,可以不出示人民警察证,打架斗殴案件一般属于治安案件,民警有权利对现场人员予以口头传唤,时间最多24小时,一经核实,(与你没有关系)应当立即解除。如果不予配合确实可以强制传唤。
第三,对类似情况,你很难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找到公安分局一级的纪律监察部门或者督察部门,投诉此事,提出你的要求一般都能得到满足。如果是基层公安机关,可以找教导员负责。
如果情况属实,通常会安排民警向你赔礼道歉并给予适当补偿,不过这种事情不常见。记住从公安机关出来后应立即去医院看病,对你身上的软组织挫伤等证据进行固定。

警察机关都有这样的人,上一级应该也有这样玩套路的挡门的,大家正因为都知道,所以才敢。

鞍山市高新区公安局派出所民警黄警官。
帮助骗子坑害60岁受害者,使受害者犯病,它们不是第一时间送医院,而是送社会救助站,救助站不收。
又打电话给她儿子,说:你不来管你妈妈就把你也抓起来。
黄警官它们一车警察来了。她儿子给警察下跪了、磕头了。
(有视频为证。)
1月份它们罚款500元,到现在为止也没有给票据

野蛮执法应当怎么处理这个警察呢,希望给这个警察最严厉的惩罚。~

传唤需要出示传唤证,他们有吗?怎么会天天都传唤?

警察执法对你造成了当事人受伤,那应该有伤势的证明或者周围人的证明!

我不像下面这位朋友说的这么复杂 对于这种情况 我就简单告诉你吧 现在的中国是法治社会 无论如何你做为执法人员都不能动手打人。如果遇到暴力抗法可以报警处理。现场肯定有视频监控的 不过可以自卫(是保护自己的前提下,不要伤人) 不然的话有理也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