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代码是什么?

南宁学院的院校代码是11549。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代号编排

院校代码由教育部统一编排,号码有5位。各省教育考试院为方便高考生填报志愿,将有在本地区(包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高校重新编排,号码有4位。由于每年高校办学情况有变动,故高校代码有调整。


                                   

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国家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试点高校,广西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自治区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广西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单位。南宁学院前身为1985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在广西邕宁县蒲庙镇创办的邕江大学,2012年11月23日,教育部正式下文批准邕江大学升格为本科高校并更名为南宁学院。

邕江大学升格为本科高校,既是南宁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南宁对外开放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更是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实现广西富民强桂新跨越中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邕江大学成为独立设置的以工科为主的本科高校后,将对进一步优化广西和南宁高等教育结构,提升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为广西实施富民强桂新跨越战略和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提供人才支撑,促进广西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校园占地面积84.6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3.0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09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33.96万册,电子图书259.78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4337人,其中本科生13022人。

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教育部要求,学校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广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南宁学院院系概况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设有二级学院12个,开办本科专业27个,覆盖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等4大学科门类。

南宁学院师资队伍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自有专任教师524人,外聘教师302人;自有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228人,占43.51%;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331人,占63.17%;双师双能型教师165人,占31.49%;教师中有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博士生导师、艺术大师以及企业技术专家等专家学者和行业骨干。

南宁学院教学建设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建有自治区级重点(特色)建设专业6个、广西一流专业1个,入选广西创优计划项目4个;获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建有智能交通实训室、VBSE跨专业综合实训室等实验实训室207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实验实训中心1个;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原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质量研究与教育(南宁)基地等高端协同育人平台;有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校外实习基地130个。

2019年,学校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项,其中,《“多元合作、深度融合”推进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的探索实践》项目获一等奖,《四位一体、分岗分层的中职学校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项目获一等奖,《应用型高校“五位一体”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系统构建的探索与实践》项目获二等奖。2019-2020学年,学校获自治区级教改项目18项。

学科建设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拥有广西重点学科1个。

南宁学院王牌专业、学科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质量管理工程

自治区级重点(特色)建设专业:质量管理工程、工艺美术、会计学、交通运输、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广西重点学科: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科研成果

截至2020年12月,“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纵、横向科研项目205项;获得校外科研成果获奖48项;教师发表论文1164篇;师生申请专利共1941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940件;专利授权614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89件。


                                   

合作交流

截至2020年12月,学校将东盟国家和周边地区作为交流合作重点,搭建了中国—东盟质量研究与教育中心、南宁(东盟)轨道交通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合作交流平台;学校共为泰国18所院校提供了城市轨道交通师资培训,接待来自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教育访问团53个,建立合作关系院校43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导,南宁学院牵头,名校、名企参与共建的“中国—东盟综合交通国际联合实验室”项目已经启动建设。

学校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

(1)因专业特殊性,学校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弱视考生:工艺美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土木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全、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制造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和食品营养与检测。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无精神病、心脏病及传染病,无口吃,相貌端正,普通话良好。

(3)建筑学专业学制为5年制,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复试美术(素描和速写)。

(4)艺术类(美术)专业在满足“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南宁学院的代码,
各省考生不同。
可查看学校发的大厚本,
有详细介绍。

南宁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学院”(国标代码:11549),学校办学地址在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99)。


第三条 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办有专科教育。普通本科层次招收普通本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普通专科层次招收普通专科生。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预科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南宁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2020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视考生服从调剂专业的缺档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缺额情况调剂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所报专业已经录满,录取不到该考生的,在征求考生意见后,如同意调剂录取,我校将视专业缺档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如不同意调剂录取,予以退档。


5.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


(1)因专业特殊性,我校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弱视考生:工艺美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土木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全、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制造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和食品营养与检测。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无精神病、心脏病及传染病,无口吃,相貌端正,普通话良好。


(3)建筑学专业学制为5年制,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复试美术(素描和速写)。


(4)艺术类(美术)专业在满足“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我区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普通民族预科班。普通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五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800元/生/学年、三等600元/生/学年。


2.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生/学年。


3.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此外,学校通过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和无息助学借款等措施,积极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发给加盖学校公章的《南宁学院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公布或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我校每年选送一定比例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就读(学制2年)。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招生联系电话:0771-5900888、5900802、5900803(兼传真),网址:www.nnxy.cn,E-mail:nnxyzjb@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宁学院负责解释。











南宁学院


2020年4月2日

南宁学院不对甘肃招生。
南宁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宁学院(国标代码:11549)。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99)。

  第三条 办学类型: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普通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专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南宁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档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缺额情况灵活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后,考生所报专业已经录满,录取不到该考生的,予以退档。

  5.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因专业特殊性,我校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弱视考生: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广
告设计与制作、食品营养与检测、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互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
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慧建筑软件设计与开发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互联网会计审计软件应用与维护方向)、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互联网金融软件应用与维护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移动通信技术。

  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无精神病、心脏病及传染病,无口吃,相貌端正,普通话良好。

  7.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制,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复试美术(素描和速写)。

  8.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按“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我区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我院普通民族预科班。普通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招生范围:广东省、广西省、四川省、河南省、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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