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主要职能

延安市气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其核心职能主要包括:



  • 制定并执行地方气象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负责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和设施建设的实施,对气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管。

  • 负责气象台站的审批和管理,保障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涉外气象活动,确保气象资料的有效分发和保护。

  • 组织跨区域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提供防御措施建议,为政府防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管理专业气象预报发布。

  •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进行雷电灾害防御,指导设施的防护装置安装和监测工作。

  • 提出气候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建议,参与气候资源项目论证,保障法规实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负责法制宣传和监督,同时处理气象部门的内部事务,如财务、人事、科研和培训等,实行双重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 完成上级气象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扩展资料

气象局以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等服务项目为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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