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 事业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
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
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

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 最低工资标准;
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 职工平均工资;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 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
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 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
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
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
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

举例: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最
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

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10×1.87+a=393+a(元)(1)
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604×1.87+a=393+a(元)(2)
公式(1)与(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等费用。
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 ×(1+浮动系数)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各地可参照以上测算办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
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
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

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 最低工资标准;
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 职工平均工资;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 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
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 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
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
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
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

举例: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最
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

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10×1.87+a=393+a(元)(1)
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604×1.87+a=393+a(元)(2)
公式(1)与(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等费用。
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 ×(1+浮动系数)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各地可参照以上测算办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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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地区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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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国家有规定吗?~

中央已发文:事业单位从2008年5月起兑现绩效工资,人均:中学高级教师(副高)2.8万元/年,中级2.3万元/年,初级1.8万元/年,员级1.1万元/年。从2006年7月1日补发,但要扣出已发的各种奖金和津贴。待实行新的岗位聘任后,再按技术等级发放。

绩效工资

中央已发文(国发[2008]6号):事业单位从2008年5月起兑现绩效工资

人均:中学高级教师(副高,处级)2.8万元/年

中级(高级工,科级)2.3万元/年

初级(中级工,办事员)1.8万元/年

员级1.1万元/年。

从2006年7月1日补发,但要扣出已发的各种奖金和津贴。待实行新的岗位聘任后,再按等级发放: 管理岗位 五级(正处)30000元/年 六级 26000元/年 七级 23800元/年 八级 19600元/年 九级 15800元/年 十级 11400元/年 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 34000元/年 副高(中高、副教授)六级 32000元/年 七级 30000元/年 八级 26000元/年 中 级(讲师、中一、小高) 九级 24800元/年 十级 23800元/年 十一级 19600元/年 初 级 十二级 15800元/年 十三级 11400元/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表勤技能岗位技 术 工 一级 26000元/年 二级 24800元/年 三级 23800元/年 四级 19600元/年 五级 15800元/年 普通工 11400元/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分配原则 1、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不得平均发放; 2、发放项目要根据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来设置,档次按照工作的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划分,适当拉开差距; 3、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要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额。
二、制定方案 根据上述精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后报区人事部门审批。
三、申报项目 1、各单位上年度12月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总额; 2、综合补贴170元/人(1个月); 3、上年度12月份职务岗位津贴(包括基础津贴35元,2007年1月满30年的科员按科员执行职务岗位津贴)(1个月)。 4、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按2006年6月份职工职务工资(原固定部分)总额核定,其中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死亡及新进人员不作增减[计算办法:套改前本单位全部职工一个月原固定工资部分×(原单位活工资比例÷原单位固定工资比例-30%÷70%)]; 5、中小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享受提高10%的部分[计算办法: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007年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10%]。 6、补报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包括: (1)2007年十二月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综合补贴和职岗津贴总额(2007年度一个月的年度考核奖); (2)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计算办法:套改前本单位全部职工一个月原固定工资部分×(原单位活工资比例÷原单位固定工资比例-30%÷70%)]; (3)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中小学校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享受提高10%的部分[计算办法: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007年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10%]。
四、申报材料 1、2006年6月、2007年12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 2、事业单位编制簿; 3、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绩效工资审批表一式四份。
五、审批时间 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即可按审批日程安排时间(附件2)申报,2008年度绩效工资审批表经主管局审核后报区人事部门审批。
六、其它 2006年7—12月中小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享受提高10%部分的绩效工资可在申报2008年度绩效工资时一并核定。

没有单独规定,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一般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反规定。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规定执行。而其中的劳动者,包括与上述各类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发给职工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洗理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职工的非货币性收入;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公积金等。

拓展资料:《最低工资规定》 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 百度百科